蚌埠刑事辩护律师成功代理谢某新犯盗窃罪案,成功获得缓刑。
蚌埠刑事律师时间:2024-09-09
公诉机关以穗越检刑诉〔2019〕147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谢某新犯盗窃罪,指控:2019年10月6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谢某新去至本市越秀区文明路169号楼下石凳附近,乘被害人黄某醉酒熟睡之机,将被害人黄某掉在脚旁的1部华为P20PRO移动电话(经鉴定,价值人民币3181元)盗走,后携赃逃离现场。2019年10月14日,被告人谢某新在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XX地下停车场XX车位处被公安人员抓获归案。
蚌埠刑事辩护律师认为被告人谢某新具有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及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处罚情节,建议判处被告人谢某新有期徒刑六个月,适用缓刑,并处罚金。
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谢某新犯盗窃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谢某新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获得了谅解,可以从轻处罚。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应予采纳。辩护人的相关罪轻辩护意见,本院已结合全案情况在量刑时予以考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二款及第三款、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谢某新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二千元,详见:广东省蚌埠市越秀区人民法院(2019)粤0104刑初1535号刑事判决书。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给与以更改或者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